江苏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江苏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精神,根据我院实际,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籍本专科学生(含专转本)。
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院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隶属学工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二)以系为单位,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系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五、根据江苏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2-3档。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院学生工作处、系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校每学年部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次。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江苏教育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下称《调查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调查表》。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江苏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下称《申请表》)(详见附件2),不再提交《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并负责收集《调查表》。
(三)各系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调查表》,报院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复查每学年定期进行一次,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有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及时做出调整。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江苏教育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江苏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江苏教育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系: 专业: 年级: . |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身份证号码 | | 政治面貌 | | 入学前 | □城镇 □农村 |
户口 |
家庭人口数 | | 毕业 | | 个人 | |
学校 | 特长 |
孤 残 | □是□否 | 单 亲 | □是 □否 | 烈士子女 | □是 □否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 业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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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签章 | 学生本人 | |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
单位名称: |
(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
民政部门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区号)- |
注:本表仅供参考。 | | | | | | |
江苏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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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政治面貌 | | 家庭人均 | 元 |
年收入 |
系 | | 专 业 | |
年 级 | | 班 | | 在校联系电话 | |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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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陈述理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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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家庭经济困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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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 | | | |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认定决定 | 系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系认真审核后,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 。 |
工作组组长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加盖部门公章) |
注:本表仅供参考。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