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学院关于评选“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

信息来源:外国语学院  发布时间:2010-11-05  浏览次数:79

 
 

江苏教育学院关于评选“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

“先进班级”的试行条例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一、“三好学生”条件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家大事,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严格遵守《江苏教育学院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认真执行教室、卫生值日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巩固,学习认真刻苦,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认真做好实验,按时完成作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能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科目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或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均在全班前10名以内。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不迟到、不早退,没有无故缺席现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整洁,身体健康,普高班学生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成绩必须合格。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本上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同时热心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开展有助于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坚持原则,敢于扶正压邪,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出色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在所负责的单位和班级工作中成绩显著。

学生干部指党、团支委、班委以上干部。

三、“先进班级”条件

1.全班同学积极要求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有好的班风,能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经常开展丰富、健康的集体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班上没有发生较严重的违反校纪现象,全班有好的学风,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巩固,学习成绩普遍较好。

2.班团干部以身作则,思想品德好,团结互助,配合较好,工作积极肯干,在同学中有威信。

3.积极开展“文明教室”、“文明”、“文明食堂”的活动,并在历次“文明”、“文明食堂”评选中成绩较好。

4.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体育、文娱活动,在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文娱活动中取得好成绩。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得“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学校将进行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登记表均存入本人档案。

3.先进班级授予奖状并可适当提高评优及奖学金评定的比例。

五、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要在个人小结和班级总结基础上进行,“三好学生”必须按照评选条件,先由小组提名评议,经全班同学复议,然后报系审定,评上“三好学生”的学生干部同时也可以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必须按照评选条件,经班级提名,由系审定,然后报学生工作处,学校批准。

“先进班级”要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评定。学生工作处在对各系评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先进班级进行审定后,报学校批准。

2.各系评选的三好学生数必须掌握在参加评选人数的10%以内,优秀学生干部不得超过本系参加评选学生干部数的10%,先进班级为参加评选班级的20%,总之,要严格掌握条件,实事求是,确保质量,不要平均分配名额,如有不符条件者,一经查准,立即取消资格。

3.院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由于他们平时主要在团委、学生会工作,因此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时,由院团委、学生会在征求班级、系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4.此项工作在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学工处作具体指导,由各系负责实施。

各系要严格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初步名单确定后,要向全班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然后再上报学生工作处。

5.每届学生的这项评选工作定于每学年开学进行。

二○○五年八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