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30  浏览次数:133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中心、有关部门: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定在第20周(1月12日—1月20日)。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的安排,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卷命题及试卷送审

(一)送审试卷

1.送审范围:所有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均出A、B两套考试试卷)。

2.命题要求及试卷规范:根据院《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规范》要求,命题的内容要覆盖面广、结构合理、题型多样(试题类型原则上不得少于4种),专转本A、B两套试卷中内容不得重复,其他试卷内容重复率不超过30%。命题时试卷抬头按学校统一的格式要求,每类题型均应标明总分值及小题分值。纸型为统一的单页A4纸。

3.试卷送审要求:所有试卷均要另附评分标准和答案,试卷后要附教学内容和参考书目。每个专业要附“送审试卷目录”。

4.交卷时间:请各院(系)、部、中心在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前将试卷交至教务科,交送前各单位下属教研室(组)必须先行审核,确保命题规范,无格式错误。为确保送审试卷能尽快送出审核并及时返回后做修改并印刷,各院(系)、部、中心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格式要求上交试卷。

(二)其他试卷

1.命题对象: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考试课程均应根据教学大纲出A、B两套考试试题,公共必修课应统一命题。

2.命题要求及试卷规范:根据院《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规范》要求,命题覆盖面广、结构合理、题型多样(试题类型原则上不得少于4种)。命题时试卷抬头按学校统一的格式要求,每类题型均应标明总分值及小题分值,A、B两套试卷中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30%。纸型为统一的单页A4纸,印刷时双页拼凑成8K。

3.试卷审核:试卷命题结束后交系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时填写《试卷审核表》。

4.交卷时间:交卷时请将《试卷审核表》、《试卷印刷单》及试卷目录连同试卷一起交至教务科,交卷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星期三)。

二、考试组织工作

1.认真组织和安排监考工作

考试实施换系监考。各院(系、部)按照监考安排表要求安排监考教师,并通知监考教师监考场次和考场地点,于开考前15分钟到教务科、浦口校区、小行校区教学办领取试卷和考场记录;待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及考场记录交还教务科或分校区教学办。

2.协力做好监考全过程的工作。

各院系应做好学生的教育宣传工作,要求所有学生严格遵守考生规则,规范考试。提前告知学生必备的考试用品和工具。

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监考规则,组织学生按照学号顺序和规定间距就坐,认真监考、维持考场秩序。

相关院系及监考教师应和教务处协力做好考试结束以后的收卷和交接试卷工作,切忌发生遗漏试卷或试卷交接不到位等现象。

3.积极做好考试保障工作

教务处负责调用全院教室,协同后勤管理处组织人员提前布置考场座位、清理考场(地面、桌面、黑板、门窗等),并逐一检查,确保考试环境整洁有序。

教务处应根据考试安排表排定分校区考试期间班车时间表,后勤管理处负责落实班车安排。

三、阅卷及成绩登记工作

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根据《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完成阅卷工作并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期末考试试卷分析与总结评价工作。

严禁随意更改学生成绩,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若判卷或评分有误,应由任课教师说明情况,院系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由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后更改纪录。

各院系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切实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