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学校资助优秀教师赴境外研修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国际化进程,提升教师跨国文化交流能力与教学、科研创新能力,鼓励教师开展海外研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资助类别与培养方式
2018年拟选拔10名优秀教师在1-2年内赴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境外高校进行学习研究交流(详见附件1),申请人也可自行申请境外高校,原则上申请学校为世界知名高校(《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世界200强高校)。研修期限原则上为6-12个月,一般不安排攻读学位。培养方式主要为课程进修、访学研究。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德优良。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责任感。
(二)副高以上职称者或优秀中级职称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历),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三)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之一要求:
1. 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成绩须达到省规定分数线,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
2. 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英语专业不限);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含)以上者视同合格;
(四)来校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
(五)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六)正在进行各类进修的人员原则上暂不派出。在同一个职称段内,原则上只能出国(出境)留学或访学一次。
三、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请申报人填写《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附件2)和《校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报名汇总表》(附件3),于1月10日前报所在院部。
(二)各院部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研究决定推荐人选、确定推荐排名顺序、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申报人于1月12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打包上传至综合信息平台(http://rsgl.jssnu.edu.cn),在“资讯中心”-“文件上传”-“文件上传与提交”栏目中,选择“任务主题”为“人事-2018-校级境外研修申请材料”。纸质版《申请表》(A4打印一份,《汇总表》不需要提交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如邀请函等)报人事处师资科(教科研楼711室)。
(四)1月17日前,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及学校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个人工作业绩和外语水平,提出拟派出人员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经费资助和资助要求
(一)由学校遴选派出人员,学校资助标准为,6个月:7万元人民币/人,12个月:14万元人民币/人。
(二)境外研修时间6个月的教师,自出境起两年内,应达到下列要求: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三)境外研修6个月以上的教师,自出境起三年内,应达到以下两项要求:
1. 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 能够开设并主持一门双语课程,或者开设一门反映学科(专业)前沿的新课,或者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
以上所涉论文级别及奖项认定参见科研处相关文件。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选拔获得学校资助资格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出国进修。逾期者学校一般不再保留资助资格,并暂停其3年内申报学校及省和国家出国资助项目资格。
(二) 学校鼓励已获本校资助资格人员继续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省政府留学奖学金等公派资助项目,教师在申报期间,已获得的学校资助资格继续保留。如获得公派资助项目,已获取的学校资助项目可以合并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
(三)学校资助各类境外进修培养人员选派条件、资助标准、相关费用、管理和考核及其他有关事项,均按《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境)研修实施办法》(苏师院人〔2016〕9号)执行。
联 系 人:顾晔峰,戴思薇,罗丽冬
联系电话:83758125,83758127,83758166
附件: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