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外国语学院  发布时间:2018-01-11  浏览次数:547

 苏师院人字20182

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部门: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3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2名;优秀教学团队推荐1个。

二、资助额度

1.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50%

2. 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三、选拔条件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811日以后出生)

2.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 有明确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专业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 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311日以后出生)

2. 在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 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优秀教学团队

1. 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团队人数5人左右。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

2. 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 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1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四、限报要求

1. 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

2.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3. 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五、材料报送

1. 各申报人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5份),《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1份)。同时请登录我校综合信息平台(http://rsgl.jssnu.edu.cn),在“资讯中心”-“文件上传”-“文件上传与提交”栏目中,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打包上传至相应位置。

2. 各申报人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申报优秀教学团队的所有成员均需提供此项证明材料。人事处对申报人科研相关材料的审核以综合信息平台科研处认定为准。

3. 各申报人需提供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

4. 请于2018314日前提交电子版并报送上述纸质材料至人事处师资科(教科研楼711室)。

联系人:戴思薇、顾晔峰,电话:8375812783758125

 

附件:

1. 苏师院人字〔2018〕2号附件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2.苏师院人字〔2018〕2号附件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3. 苏师院人字〔2018〕2号附件3: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doc

4. 苏师院人字〔2018〕2号附件4:201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