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章程

信息来源:外国语学院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次数:6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工作,为全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和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作出贡献。

第二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是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教学督导工作有利于促使全体教学人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管理部门及时有效地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并可为教学质量的测控与评价提供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督导员若干名。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政策理论水平高、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离退休院领导、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以及在职院领导、不同专业学科的教授组成(教授、副教授年龄不超过65岁)。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聘期2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工作范围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受学院委托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学院教育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六条教学督导工作要深入到教学过程的各个方面,其工作范围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听课、检查和指导;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的询查指导;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大型教学竞赛活动的评价;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参谋指导;学生素质教育和“学风”、“教风”、“作风”建设的检查督导等。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监督检查教学状况。督导组负责对学院的教学状况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写好工作日志,并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学院相关管理部门。

第八条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听课后需如实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对教师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和教师所属系(部)。

第九条查阅教师教学文档。根据工作需要或教务部门的安排,对教案、课件、试卷、毕业论文等教学文档进行抽查,推进教学规范化工作。

第十条加强教风、学风的督查,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第十一条收集整理师生意见。广泛征求和收集学院师生员工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提炼,及时向学院领导和有关教研室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教学参谋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参加有关教学会议,了解学院教学工作动态,通报教学工作信息。

第十三条参与指导教学竞赛活动。在学院各种教学竞赛活动中担任评委工作,全方位督促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完成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任务。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每学期召开两次教学督导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组长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六条学科督导小组组长可根据教学督导组的统一布署,结合本小组的具体情况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当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对评估、评审、选优、推荐和教学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评议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八条对教学督导结果处理不服的,可将情况报学院主管领导,由学院主管领导做出有关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督导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学院综合办会同学院各教研室予以调整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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