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选调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优秀毕业生选调工作的管理,促进选调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确保今后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苏组通【2008】75号文《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调目的
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为全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培养和储备中长期后备干部,同时为基层和县以上党政群机关选拔高素质的青年公务员。
二、选调范围
选调对象为应届优秀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
三、选调生条件
选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3.学习成绩优良,在大学期间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
5.身体健康;
6.大学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列条件并担任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的以及获得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的,愿意到艰苦地区工作的学生优先录用。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各系推荐、院组织部、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及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院党委批准、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调。具体程序是:
1.各系推荐。由毕业生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各系党组织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择优推荐,报院组织部和学生工作处。
2.资格审查、考核。院组织部、学生工作处会同纪委、团委、教务等职能部门组成选调生考核面试小组,在对各系推荐的人员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进行面试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院党委批准。
3.公示、上报。确定推荐人选进行为期5天的全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省委组织部。
4.公务员考试。组织推荐人选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考试科目为江苏省国家公务员A类考试(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可到江苏人事网站查阅,考生无须另行报名和交费)。选调生推荐人选不能同时参加江苏省其它公务员职位的招录考试。考试结束后按考试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考察面试人选,在江苏省人事网站公布。
5.考察面试。考察面试人选确定后,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江苏省纪委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人选逐一进行考察了解,并形成个人考察材料和学校综合考察材料。考察主要采取考察谈话、面试、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能力状况、学习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6.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察面试情况、公务员知识考试成绩和结构要求确定拟录用人选。人选一旦确定,选调生将不再允许另行择业。无特殊原因,不服从统一分配的,取消选调生资格。
7.办理录用手续。选调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江苏省教育厅毕业生分配部门按招收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办法办理省内高校毕业生派遣手续。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8.档案转递。待学生毕业时,高校按照学生的分配去向,及时将其档案转递到派遣地的市委组织部青干处,并注明是选调生档案。
五、分配原则
选调生主要分配到县以下党政群机关、政法机关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作锻炼。分配去向由江苏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