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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说明
【字号 】【 打印】【 返回 发布时间: 2010-11-05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说明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制发。

二、协议书由江苏省教育厅按毕业生人数发放给学校,毕业生人手一套,一式四份,涂改,复印无效,不得转借。
    三、该《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法律凭证,协议一经签订,无特殊原因,双方不得违约。

四、协议书经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学校即视为协议生效,并根据协议书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五、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违约的,应先征得原签约单位同意,并持原签约单位的书面解约函,到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六、毕业生单方面违约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责任。
    七、毕业生的《协议书》因被盗或遗失(如已签约,同时按第五条处理),需到市级以上报刊挂失,持书面申请和挂失证明,经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同意,方可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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