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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字号 】【 打印】【 返回 发布时间: 2017-11-01
 

 

 
第一条:本细则的制订以《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素质综合测评条例(试行)》为原则依据,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加以细化,用以评定我院本科生在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的发展和表现。
第二条:本着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测评过程按照班级测评、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学工办核定及全院公示四部分组成。
第三条:本条例的制定原则是科学性、客观性、公开性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30%+智育成绩×60%+体育成绩×10%。共计100分
德育
第五条:德育成绩=政治理论课成绩+德育素质分+加减分
第六条:政治理论课成绩占德育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理论课分数=已开政治理论课分数总和÷已开门数×40%,无理论课的班级按已开课的平均分计算。
第七条:德育素质分最高分值为60分。这一部分主要是对学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考评。确定方法是先由学生本人参照学生手册P101在学期结束时作自我小结与自我评分,再由班级测评小组考评给定成绩。
第八条:加减分项目及确定方法由班级测评小组参照《学生德育素质加减分考评标准》进行量化记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减分,只取其最高分加减一次。(若总分>100分者以100分计入,若总分<0分者以0分计入)。细化标准如下:
学生德育素质加减分考评细化标准
一、附加分考评参考标准
序号
附加分项目
附 加 分 标 准
备  注
1
先进团体(集体)
市级以上+5分;校级+3分;院(部)级+1分。
需提供奖状或证明,多级取高分,不重复计,主要负责学生干部在加分基础上上浮1分。
2
受表彰项目(优秀、先进个人类)
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市级+3分,校级优秀类+2分,积极分子+1分,院级优秀类+1分,积极分子类+0.5分;
① 学校、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均不计入加分项目。助学金性质的奖项不加分。
② 军训先进个人按照校级积极分子加分。
③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照优秀类加分。
④ 大学生优秀党员按照优秀类加分。
⑤ 奖项类别以获奖证书为凭证。
3
好人好事受表扬
(以文字材料为准)
弘扬社会道德风尚突出,受学校通报表扬或授予荣誉称号者,校级+2分/次,院(部)级+1分/次,参与无偿献血+1分/次;踊跃参与校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并获院校表扬者,酌情加分。
多级表扬取高分,不重复计。
4
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参与市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团队+2分,校级和院级团队+1分;
多级取高分不重复,以学期计。
5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表现
学生会主席团、分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3分,社团负责人+2分(社员不加分),校会、院会、分团委干事、自管会干事+2分;班干部根据班级评议+1--3分;
兼职干部重复加分,上限为5分,以学期计。
6
第二课堂活动
取得学校所发合格证+3分/证。
以学期计
7
各类竞赛获奖
 (非专业技能类)
 
国家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鼓励奖、单项奖+3分;省部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鼓励奖、单项奖+2分;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鼓励奖、单项奖+1分。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鼓励奖、单项奖+0.5分;院(部)级一、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鼓励奖、单项奖+0.5分。
 
 
 
① 第一名为一等;2、3名为二等;4、5、6名为三等。同类奖只计一个最高分。
② 大型团体(校级10人及以上,院级4人及以上)项目加分为独立加分的80%。
③ 体育团体类活动参加但未获奖者(运动会集体项目、排球赛、篮球赛等)参加者+0.5分/次,上限+2分。
8
寝室内务卫生
按照宿管中心学期评审结果为准。文明宿舍评比获得优秀的每位成员+1分;
以学校检查为准按学期或周计。
10
课内出勤
出满勤者+3分
以学期计
 
说明:1.先进团体指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文明寝室等,多级多个不重复计分。
2.先进个人指“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军训先进个人”等,不含奖学金获得者。
3. 附加分上限为10分。

 

二、附减分考评参考标准

序号
附减分项目
附 减 分 标 准
备  注
1
时政活动
做与活动无关之事者-1分/次;无故缺席者-2分/次;扰乱秩序者-3分/次。
两周一结
2
劳动卫生工作
不服从分配或不尽职者-1分/次;
无故不参加者-2分/次。
两周一结
3
社会实践活动
无故不参加者-2分。
以学期计
4
社会工作表现
学生干部不尽职-1分;不以身作则-2分;受校纪处理-3分。
以学期计
5
集体观念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2分/次;损害集体荣誉-3分。
两周一结
6
第二课堂活动
报名参加不能到底者-2分(经批准除外)。
以学期计
7
自习课出
勤及质量
缺席-2分/节;从事与学习无关之事-1分/次;睡觉或打牌、下棋的以次数的三倍减分。
 
8
出勤
旷课-1分/节,迟到、早退-0.5分/次;无特殊原因夜不归宿,一次-2分,晚归-1分/次。集体活动无故缺席-1分/次
9
寝室内务卫生
按照宿管中心学期评审结果为准。宿舍卫生脏乱差、使用违章电器。一次-2分
以学期检查为准。平时两周一结;学期分期终总结。
10
损坏公物
除赔偿外酌情-3—5分。
责任不明按人减分。
11
行为规范
穿背心裤衩、拖鞋入公共场所者-1分/次;就餐不排队或乱倒饭菜、浪费粮食者-1分/次;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或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纠葛者-3分/次;抽烟、酗酒、起哄或其他不文明行为未构成处理者酌情-3—5分/次。
达处理等级按违纪处理项减分,不重复计。
12
违纪处理
院(部)级通报-10分;校级通报-15分;
警告处分-20分;严重警告处分-25分;
记过处分-30分;留校察看-35分。
 
说明:附减分不设下限。
 
智育
第九条  智育成绩=学习成绩分+加减分
第十条  学习成绩分的计算方法为:学习成绩分=各科考试成绩之和÷考试课门数(补考后如及格按60分计,不及格按实际成绩计)。考虑到主修课、辅修课和选修课的难易程度,各院(部)在计算学习成绩时,可酌情处理。
成绩百分制与五级分制换算如下:
90—100
80—89
70—79
60—69
60分以下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在实际操作时,可计上限,也可计下限或取中间值。
 
 
 
第十一条  加减分项目及标准。
序号
附加分项目
附 加 分 标 准
备  注
1
专业技能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鼓励奖、单项奖+2分;省部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鼓励奖、单项奖+2分;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鼓励奖、单项奖+1分。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鼓励奖、单项奖+0.5分;院(部)级一、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鼓励奖、单项奖+0.5分
① 与专业技能相关的比赛,如外语演讲比赛、外文写作大赛、外语辩论赛,师范生技能大赛,也包括学术比赛、创业就业大赛、大创项目(项目结题并获得优秀者)、挑战杯等。
② 第一名为一等;2、3名为二等;4、5、6名为三等。同类奖只计一个最高分。
③ 大型团体(校级10人及以上,院级4人及以上)项目加分为独立加分的80%。
2
学术性论文发表及通讯报道
核心期刊+4分,非核心期刊及增刊+2分;校级以上报纸、杂志+1.5分,校级报纸、杂志+1分,网络新闻0.2分
① 网络新闻指在院校官方网站上投稿并发表的。
② 各类文章的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按上述加分,第二、第三作者以后减半加分。
3
学习能力类
专业外语四级笔试优秀+2分,良好+1分
 
4
师范生技能训练
认真参与师范生技能训练,被挑选在展示栏中展示,0.2分/次
以学期计,由班级书法小教员评选
智育附加分上限为5分
二、减分标准:
1.有一门补考减3分;经补考仍有一门不及格时再减2分。
2.计算机达不到所规定的级数减2分。
3.因学习成绩不合格留级,重复学习的一学期内减5分。
三、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取其最高分。若总分>100分以100分计入。
 
体育成绩测评
第十三条  体育总成绩=体育成绩分+加减分
第十四条  体育成绩分的计算办法参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体育成绩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加减分项目及标准。
五、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班级测评小组具体操作,由各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班级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及2—4名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累积一次成绩,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毕业时总成绩是所有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累加的结果。
第十八条  每次测评时,各班组织学生对照自评标准逐项为自己打分,自我评定,然后再由班级测评小组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全面衡量评分。测评成绩按学期填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登记表》。测评结果应与本人见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登记表》经班主任及院(部)签置意见后存放于院(部)归档。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评工作关键在于平时考核,各院(部)、班级应加强平时考核,认真积累各种材料、数据,各测评小组要妥善保管好测评原始材料,建立健全测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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